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四节我国法的渊源与教育法的体系
banner"
>
法的渊源可以简称为“法源”
,是法学基础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概念。
中外法学家对法的渊源的解释各有不同。
一般来说,我国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来源”
或者法的“表现形式渊源”
。
法的渊源理论通常把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
正式意义上的法源是指通过官方制定的法律文件,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表述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成文法体系或国家制定颁布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源是指具有一定法律意义上的观念和准则,如理性的原则、正义的标准、道德信念、公共政策、社会思潮和习惯法等。
一般来说,正式意义上的法源是现代各国主要的法律渊源,是法的效力来源,非正式意义上的法源则是法的效力来源的补充。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男主宠女主,宠成小公主秦家那颗小白菜,除了秦淮谁都不能拱!那不是他妹妹,那是他的命!来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丰逸先生真的,谁拱跟谁急!来自前排强势围观的程熙先生余生死了死前匆忙的梳妆打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