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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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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
是以圣人〔之治也〕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这一章,老子提出了对待物欲的原则:为腹不为目。
人要生存,人有欲望,满足人的合理的欲望,人才能健康地存在,社会才能发展。
但是声色犬马的官能刺激,愈演愈烈。
如果沉迷于声之**、色之艳、跑马之狂,那就不仅会导致官能的变态畸形,而且会使心理狂躁,生理严重受伤,人的生命将陷入危险之中。
更为严重的是,沉湎于声色的感官刺激,人就会背弃自己的社会责任。
如此,不仅害己,也危害了社会。
所以老子主张人的生存目的不为耳目,不为官能刺激。
为腹,一是指肚子要饱,要适合养生需要;二是指养护生命之本。
因为肾(先天之本)脾(后天之本)均在腹部,丹田亦在腹;三是指淡泊外在的欲求,注重内在的修养,追求内心的安宁,以达到返璞归真。
声、色、味、犬、马的官能刺激会使人在贪欲的旋涡中痛苦挣扎。
快乐走向反面,乐邪?悲邪?只有为腹才能使人的生存永远保持自然新鲜,才能体悟生命的真正意义,从而提升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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