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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非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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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素来以和平为职志的,所以国际事业,有裨于世界和平的,无不尽力赞助。
而民国十八年(一九二九)加入的《非战公约》,尤足以资纪念。
国际和平运动,由来很久。
其设有机关,则当以海牙和平会为最早。
此会成立于一八九九年,亦曾开会两次。
第三次会未及开,而欧战起,与会各国,多数都卷入战争的旋涡了。
战后,美国提出和平条件,因而成立国际联盟。
然美国自身,就未曾能够加入,华盛顿会议,虽亦以限制军备为议题,而其效力仅及于太平洋,且亦仅能限制军备。
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法、美二国提议巩固和平的办法。
后来就扩而大之,不以二国为限。
由美、法、英、德、意、比、波兰、捷克、日本共同在巴黎签字,成立《非战公约》三条。
约中订明各缔约国间所起纠纷,不问其性质及原因如何,均不得用和平以外的方法。
先后加入的,合计共有五十余国。
此约于世界的和平,可谓大有裨益。
加入而又违犯的国,其当受严厉的制裁,自不待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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