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十五章起诉
banner"
>
【引例】
2005年以来,陈某、沈某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违法占地、违章建筑以及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已有部分被查实处理。
杨某和时任该公司企管科科长的周某对此甚为恼火。
2007年11月中旬,周某以人民币2万元为报酬指使叶某纠集他人报复陈某,并带领叶某对陈某进行了指认。
同月19日15时30分许,叶某纠集乔某、余某等人,在某工厂附近殴打陈某致其轻伤。
同年12月中旬,周某再次以人民币2万元为报酬指使叶某纠集他人报复沈某。
叶某纠集了范某,由周某带领范某指认了沈某。
叶某又指使高某寻找帮手。
高某纠集了戴某及卢某(在逃)。
同月14日,叶某、高某、范某、戴某及卢某到沈某家附近准备行凶,后因未找到沈某而未能得逞。
次日17时许,叶某驾车将范某、戴某及卢某送到沈某家附近,经范某指认,戴某、卢某尾随步行的沈某,并朝沈某的右大腿后部捅刺三刀,随即逃离现场。
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2月2日死亡。
经鉴定,沈某系在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的基础上,因外伤及手术因素引发心跳、呼吸骤停,复苏后仍因心脏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周某、叶某、范某、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思考:1.如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认定不正确,应当如何处理?
2.对公安机关不将高某移送起诉的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如何解决?
3.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后有几种处理方式?
4.如果检察机关仍然决定不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应当如何救济?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