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论女子为强暴所污——答萧宜森
banner"
>
萧先生原书:
……学生有一最亲密的朋友,他的姐姐在前几年曾被土匪掳去,后来又送还他家。
我那朋友常以此事为他家“奇耻大辱”
,所以他心中常觉不平安;并且因为同学知道此事,他在同学中常像是不好意思似的。
学生见这位朋友心中常不平安,也就常将此事放在心中思想。
按着中国的旧思想,我这位朋友的姐姐就应当为人轻看,一生受人的侮慢,受人的笑骂。
但不知按着新思想,这样的女人应居如何的地位?
学生要问的就是:
(1)一个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这女子是不是应当自杀?
(2)若这样的女子不自杀,她的贞操是不是算有缺欠?她的人格的尊严是不是被灭杀?她应当受人的轻看不?
(3)一个男子若娶一个曾被污辱的女子,他的人格是不是被灭杀?应否受轻看?
一、女子为强暴所污,不必自杀。
我们男子夜行,遇着强盗,他用手枪指着你,叫你把银钱戒指拿下来送给他。
你手无寸铁,只好依着他吩咐。
这算不得懦怯。
女子被污,平心想来,与此无异,都只是一种“害之中取小”
。
不过世人不肯平心着想,故妄信“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的谬说。
二、这个失身的女子的贞操并没有损失。
平心而论,她损失了什么?不过是生理上,肢体上,一点变态罢了!
正如我们无意中砍伤了一只手指,或是被毒蛇咬了一口,或是被汽车碰伤了一根骨头。
社会上的人应该怜惜他,不应该轻视他。
三、娶一个被污了的女子,与娶一个“处女”
,究竟有什么分别?
若有人敢打破这种“处女迷信”
,我们应该敬重他。
(本函写于1920年6月22日,当时未发表。
录自《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
...
...
...
...
重生在封神大战之前的上古时代,李长寿成了一个小小的炼气士,没有什么气运加身,也不是什么注定的大劫之子,他只有一个想要长生不老的修仙梦。为了能在残酷的洪荒安身立命,他努力不沾因果,杀人必扬其灰,凡事谋而后动,从不轻易步入危险之中。藏底牌,修遁术,炼丹毒,掌神通,不动稳如老狗,一动石破天惊,动后悄声走人。本来李长寿规划中,自己会一直躲在山中平安无事的修行成仙,直到有一年,他的老师父静极思动,又给他收了个师妹回来ps暂时不开新群,五群(1o98711961)壹群(474o95492)2群(836797636)3群(398929196)肆群(1o71o59242)贯彻到底,轻松修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