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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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第十九(第1页)

詩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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頌四

頌者,宗廟之樂歌。

《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

蓋「頌」與「容」古字通用,故《序》以此言之。

孔氏曰:「頌之言容,歌成功之容狀也。

」《周頌》三十一篇,多周公所定,而亦或有康王以後之詩。

周公相武王、成王,天下既平,作為樂章,薦之郊廟,所謂《周頌》也。

然其篇第之先後,則不可究矣。

又其間多闕文疑義焉。

愚按:康王以後之詩,《昊天有成命》及《執競》《噫嘻》是也。

《魯頌》四篇,《商頌》五篇,因亦以類附焉。

孔氏曰:「《雅》不言「周」、《頌》言「周」者,以别商、魯。

三頌之名雖同,而其體制各别也。

」胡庭芳曰:「《補傳》云:『商、周二《頌》皆以告神,而《魯頌》用以頌禱。

後世文人獻頌,特效魯耳。

』」陳君舉曰:「别以尊卑之禮,故《魯頌》以諸侯而後於周。

間以親疏之義,故《商頌》以先代而後於魯。

」凡五卷。

愚按:雅頌無諸國别,元以十篇為一卷[1],故此分《周頌》三什為四之一、四之二、四之三,《魯頌》四篇為四之四,《商頌》五篇為四之五,通為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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