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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琼“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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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嘉新制实行不久,就发生了一些变化。
《后汉书·黄琼传》:
琼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事竟施行。
又雄前议举吏先试之于公府,又覆之于端门,后尚书张盛奏除此科。
琼复上言:“覆试之作,将以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不宜改革。”
帝乃止。
《资治通鉴》系此事于顺帝汉安二年,距阳嘉初年约十二三年。
自此孝廉一科遂明确采用“四科”
之原则了。
这并不改变以儒生、文吏二科取人的实质。
但问题是,“孝悌”
与“能从政者”
二科是否也须经过经术笺奏之试,尚不得而知。
但据黄琼“覆试之作,不宜改革”
之语,那么考试之法应是保留下来了。
《后汉书·循吏孟尝传》:
尝后策孝廉,举茂才,拜徐令。
举孝廉而称“策”
,显然是经过策试的。
其事约质、桓之间。
又《后汉书·文苑高彪传》:
后郡举孝廉,试经第一。
除郎中,校书东观。
事在灵帝之时。
又《全后汉文》卷七十载蔡邕答诏问语:
宰府孝廉,士之高选,不可求以虚名,但当察其真伪,以加黜陟。
近者每以辟召不慎,切责三公;孝廉杂揉,试之以文……
查《后汉书·蔡邕传》,无“孝廉杂揉,试之以文”
八字,而此八字恰可证明其时孝廉须经考试。
“试之以文”
之“文”
,应兼经术文法而言。
又《华阳国志·先贤士女总赞》:
朱仓,字云卿,什邡人也……为郡功曹,每察孝廉,羞碌碌诣公府试,不就。
其时间不明,但应在阳嘉以后。
又《三国志·魏书·华歆传》:
三府议:“举孝廉,本以德行,不复限以试经。”
时在曹魏黄初之中,其议因华歆反对而罢。
可知至此孝廉仍在试经。
且从“三府议”
以德行举则不当试经之论推测,似乎“孝悌”
一科也是要试经的。
至于“能从政者”
一科,虽无直接材料,估计也要“试之以文”
。
总之,从左雄二科到黄琼“四科”
,大致没有改变已经建立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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